【华夏宣传网—福建】讯:
去年6月份,经群众举报,王某经营的电泳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接报后,晋江市公安局东石派出所与晋江市环保部门来到王某经营的电泳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电泳厂外南侧排污口废水总铜:4.68mg/L,总锌:4.90mg/L,pH值为1.33,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要求,其中pH值超过允许排放值,铜超标8.36倍、锌超标1.45倍,相关人员当即要求王某停业进行整顿。然而,王某却无视要求,不顾污染问题,继续经营,后因其行为涉嫌环境污染被公安机关立案。许某知道后,开始潜逃。









